国网(基建/2)111-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发展、基建、运检、调控、物资、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物资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工程前期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启动验收工作,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投产试运行等。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500-750千伏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特高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二)省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地市(县)供电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进度计划,上报公司国网基建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地市(县)供电企业,开展辖区内各级电网建设项目属地协调等工作。根据总部安排负责属地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公司直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省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省公司层面队伍集中招标工作。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管理。
(三)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负责所辖地区各级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工程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第三章 进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 进度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程序,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开展进度计划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基建工程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的总体控制目标。
第七条 进度计划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滚动修订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并报省公司;
(二)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统筹考虑均衡投产要求组织审查、修订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并报国网基建部;
(三)国网基建部下达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执行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五)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按期统计上报工程开工、投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开展进度纠偏;
(六)因外部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开工、投产工程,提出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
(一)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科技进步、工艺创新对降低工期的促进作用,按照工程电压等级、气候条件等不同参数,确定输变电工程从开工到投产的合理工期。
(二)保证相应工序的合理施工时间,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三)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应顺延投产时间。
第九条 合理编制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一)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应以公司综合计划为依据,充分考虑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招标采购及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及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落实合理工期、均衡投产等要求。
(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应包含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重要节点进度信息,如可研评审意见取得、项目核准、设计招标定标、初设评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定标、施工监理招标定标、场平完成、开工、投产、工程结算等节点时间。
第十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一)基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推进工程前期工作,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履行相关开工手续,依法开工建设。
(二)业主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编制项目进度网络计划、招标需求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物资到货计划、停电计划等,实现各项计划有效衔接,按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三)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统计分析所辖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偏离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第十一条 因项目前期、设备供货延期、外部条件、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调整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 建设协调
第十二条 按照“统筹资源、属地协调”管理原则,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横向工作协调,提高建设协调效率,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 统筹公司建设外部协调资源,建立常态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单位建设协调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加强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与发展、物资、营销、运检、调控、财务等相关专业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工作衔接。加强综合计划与建设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与财务进度的协调统一,建立物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属地化工作机制,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第十五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分析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协调管理,开展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重大问题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工程启动验收投运前,按规定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启委会工作组根据启委会确定的验收、投运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有序启动投运。
第五章 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参建队伍。规范参建队伍合同管理,激励参建队伍提升建设能力与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总部、省公司两级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资质合格、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一)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选择,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总部、省公司两级集中招标平台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统一招标平台),进行依法公开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确定。
(二)根据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两级集中招标工作。
(三)基建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审查、评标等工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司标准化建设及管理要求,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管理目标,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招标结果,负责签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二)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合同执行管理,监督参建单位落实合同约定的目标、措施、要求。
(三)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根据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价考核。
(四)工程建设中发生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事项的,由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同变更,按照公司合同会签程序,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参建队伍选择和合同管理的总体流程如下:
(一)基建管理部门根据两级集中招标范围划分和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制定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并上报;
(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审定下达后,基建管理部门商招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参与招标文件审查和评标;
(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中标结果组织签订合同,业主项目部监督合同执行,根据履约情况对参建队伍进行激励评价。
第六章 项目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建工程组织成立业主项目部,配备合格的业主项目经理,根据管理需要配备管理专责。省公司级单位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和管理人员情况,制定本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专责配备要求及岗位职责,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业主项目部为项目管理的基本执行单元,落实职能管理要求。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和参建单位管理,通过组织、协调、监督、评价,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实现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和技术管控目标。
第二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管理协调。推进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业主项目部;
(二)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文件并下发参建单位执行,审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策划文件;
(三)业主项目部落实工程开工条件,依法组织工程开工;
(四)业主项目部加强对参建队伍和建设过程关键节点管控,推动参建各方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收集、整理、上报工程建设信息;
(五)业主项目部参与工程启动验收,及时完成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开展施工、监理项目部综合评价,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
第七章 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关键信息,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十七条 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建立工程档案归档目录,明确归档文件、归档时间、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及时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第八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立基建项目管理逐级评价考核常态机制,根据年度基建项目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基建项目管理同业对标指标及评价标准,定期逐级开展评价。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基建项目管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同时,推进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经公司总结提炼和深入论证后,形成可供推广实施的典型经验。
第三十条 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分层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促进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稳步提升。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业主项目部工作评价机制,在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业主项目部管理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业主项目经理评价激励机制。定期统计分析业主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业绩关键指标,分层级评选“优秀业主项目经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