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3)191-20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以下简称“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明确管理内容和职责,建立专业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公司所属建设队伍在电网建设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队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队伍是指公司所属各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是指围绕公司基建管理重点工作,按照基建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造价各专业管理要求,提升建设队伍技术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而开展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竞赛交流、专业评价与考核等。
第三条 建设队伍的主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建设队伍企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 负责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监督和评价省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同)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
(三) 负责组织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库的建立、考评工作;
(四) 研究提出建设队伍的专业评价指标,审核省级层面建设队伍评价指标数据,开展专业评价和考核;
(五) 研究协调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 负责贯彻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 负责省级层面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三) 负责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的选拔、入库和报送工作;
(四) 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供电企业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
(五) 负责开展所属地市和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和考核。制定建设队伍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分析和诊断建设队伍评价指标数据。
第七条 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 负责地市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
(三)协助省公司对所属地市和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评价和考核;
(四)指导、监督和评价县供电企业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协助省公司和地市公司建设部开展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
第三章 基础信息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要建立建设队伍基础信息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安全质量、生产经营、装备水平等基本信息。基础信息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条 各建设队伍每季度末月20日前在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信息模块中逐级报送《专业管理信息季报》,每年12月20日前逐级报送《专业管理信息年报》(内容详见附件5、附件6和附件7)。
第十一条 建立“leyu乐鱼app报备”机制。建设队伍每季度末月20日前在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信息模块中逐级报送《跨区域、行业承揽业务信息报备表》(详见附件8)。
第十二条 省公司建设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完成所属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信息季报》和《跨区域、行业承揽业务信息报备表》审核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属建设队伍《专业管理信息年报》审核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
第四章 标准化建设
第十三条 标准化建设是指建设队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开展标准化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 标准化建设包括三方面内容:“三通一标”等建设标准的应用、现场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建设队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五条 建设队伍要深化公司“三通一标”建设标准推广应用,持续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企业核心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建设队伍要通过推进现场项目管理的标准化,提高电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能力和水平。
(一)设计企业现场项目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包括:设计安全管理、设计质量管理、设计技术创新研究、设计工代现场服务等。
(二)施工企业现场项目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造价管理等。
(三)监理企业现场项目管理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造价管理等。
第十七条 建设队伍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企业管理的标准化,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一)设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计专业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设计安全、设计质量、设计专业室、现场工代服务等专业管理制度,细化相关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通过提升各专业部门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工程现场设计专业管理,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现场服务质量。
(二)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专业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现场施工项目部管理等专业管理制度,细化相关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通过提升各专业部门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加强工程现场专业管理,确保标准化工作手册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三)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理专业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监理项目部管理等专业管理制度,细化相关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通过提升各专业部门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要求加强工程现场专业管理,确保标准化工作手册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第十八条 建设队伍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
第十九条 建设队伍应适应企业发展需要,配备具备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还应根据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配置相应技术装备和机械设备,并依托公司内部装备租赁平台,充分利用、合理调配施工装备资源,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的评价标准,对项目设计质量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工作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建设队伍专业评价体系。跨区域工程建设的项目部综合评价结果一并纳入统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深入建设队伍内部和现场项目部,检查、指导建设队伍企业管理标准化工作及现场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五章 专业人才培养
第二十二条 专业人才是指建设队伍为满足电网工程建设需要所应具备的,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高级技师、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执业(职业)资格的专业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
第二十三条 国网基建部、省公司建设部应分级、分类建立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信息数据库,收集、记录优秀专业人才的专业分类、人员基本信息、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关键信息。建设队伍优秀专业人才信息数据库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制定建设队伍年度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视频培训、工程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专业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管理及实际工作能力。原则上按专业每年对建设队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建设队伍要主动适应电网建设形势变化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人才引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重点充实和培养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十六条 建设队伍要制定适应各自发展的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各级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专业能力。
第二十七条 建设队伍要建立执业(职业)资格认证的激励机制,着重提升员工持证比例,加大对设计总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力度,筑牢各专业项目经理人才基础,构建各专业人才的职业上升通道,打造满足企业自身资质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
第六章 专业竞赛交流
第二十八条 省公司建设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抽考、调考或岗位业务竞赛。在同电压等级、同规模工程之间开展建设队伍专业评比。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建设部要结合设计竞赛、流动红旗竞赛等专业评比项目,积极组织建设队伍广泛开展评比交流活动,评选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促进队伍整体能力的提升。
第三十条 省公司建设部要依托典型工程、示范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开展跨区域观摩、研讨、交流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逐步提高自身专业管理能力。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建设队伍专业管理考核分为国网基建部、省公司建设部、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三个层次,包括对基建管理部门专业管理评价和对建设队伍专业评价两个方面。
第三十二条 国网基建部、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分别对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的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根据建设队伍报送的《专业管理信息年报》和《专业管理信息季报》,按照设计施工监理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网基建部每季度组织对省送变电公司、中心设计院和省监理公司开展专业评价工作,省公司建设部每季度组织对市县层面建设队伍开展专业评价工作。
第三十四条 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和县供电企业应将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证上报信息的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专业报表、评价指标数据等涉及公司内部信息的文件资料,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外传或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附表格内容,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更新;项目部综合评价、设计质量评价等表格内容按照各专业发布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件1 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流程
附件2 设计企业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 施工企业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 监理企业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5 设计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年报
附件6 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年报
附件7 监理企业专业管理信息年报
附件8 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跨区域、行业承揽业务情况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