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3)186-20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应用标准工艺,持续提升输变电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全面创建优质工程,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工艺,是对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管理、工艺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等方面成熟经验、有效措施的总结与提炼而形成的系列成果,由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典型施工方法”、“标准工艺设计图集”等组成,经公司统一发布、推广应用。标准工艺具有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于推广等特点,是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图工艺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施工工艺选择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统一研究、集中发布、全面推广、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标准工艺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标准工艺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工艺的深化研究、成果发布。
(三)指导标准工艺应用与实施工作。对省公司级单位标准工艺的应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
(四)负责组织标准工艺应用培训,组织召开标准工艺研究与应用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第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标准工艺应用管理工作。
(二)在年度质量管理策划方案中编制标准工艺应用专篇,明确标准工艺管理目标及措施。
(三)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标准工艺实施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在本单位投资或建设管理的输变电工程中全面应用标准工艺。
(四)负责组织标准工艺应用培训,组织召开标准工艺研究与应用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五)负责标准工艺研究项目的初审和申报,以及标准工艺更新建议的汇总、审核、上报。
(六)负责组织标准工艺研究成果的初审、上报。
(七)开展本单位标准工艺应用管理工作的自评价。
第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标准工艺实施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中明确标准工艺实施的的目标、具体要求及奖惩条款。
(二)明确标准工艺应用计划、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审批参建单位标准工艺实施的策划文件。
(三)组织标准工艺实施的宣贯、培训和经验交流。
(四)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工艺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评价、考核。
第八条 设计单位责任
(一)开展项目标准工艺设计应用策划,开展设计技术创新,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全面采用“标准工艺设计图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的应用。
(二)负责组织对设计人员标准工艺的宣贯和培训。
(三)负责在设计文件中落实标准工艺应用要求。
(四)负责标准工艺应用的专项设计交底。
第九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开展标准工艺施工策划,负责工程项目标准工艺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负责标准工艺的培训、技术交底、实施检查和影像资料采集。
(三)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标准工艺的实施要求。严控分包工程标准工艺应用质量。
(四)参与标准工艺的研究或补充完善工作。
第十条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开展标准工艺监理策划。
(二)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标准工艺的宣贯和培训。
(三)审核施工项目部标准工艺实施策划文件。
(四)检查和验收标准工艺实施情况。
第三章 研究与成果管理